一、总则
根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教〔2014〕19号),按照上海电力大学《关于2024年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评审与管理机构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三、评选对象
本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社会。
4.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在前50%以内者优先。
6.科研能力突出,有SCI/EI收录期刊论文、省部级科技奖励、授权发明专利、科创类竞赛奖项等科研成果者优先。其中学术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且需要提供相关